关于开展首批石家庄市科普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普示范基地普及和传播科学文化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石家庄市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首批石家庄市科普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分类条件进行申报。请充分反映拟申报基地的基础条件、工作特色和已有成效,以此作为基地认定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方式与程序
石家庄市科普示范基地认定程序如下: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自行申报。申报单位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归口管理部门初审推荐。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按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查把关,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专家评审。市科技局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依据科普示范基地的申报类别遴选 5-9 名专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现场考察。市科技局会同有关专家对通过评审的科普示范基地进行现场考察。
(五)公示。拟认定的市级科普示范基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公布认定结果。对有异议的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认定。对通过认定的科普示范基地,由市科技局命名为“石家庄市科普示范基地”,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石家庄市科普示范基地证书”。
三、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内文用仿宋小四号字单倍行距填写,按照其中“填报说明”要求认真填写,申报单位应对所填报的数据负责,如有隐瞒、伪造、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审资格。
2.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科普活动相关制度文件、图片资料、投入科普经费证明等)。申报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梳理相关佐证材料,填写“佐证材料目录”后,将佐证材料按照目录顺序进行整理编号,作为《申报表》附件一同上报。
3.反映基地建设情况的视频资料(播放时长不超过5分钟,内嵌语音解说)。申报单位将视频资料做成存储介质,与申报表和其余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4.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有关要求
1.明确分类。申报单位应根据科普示范基地的分类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找准所属基地分类后申报。
2.加强组织。各归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科普示范基地申报的组织、指导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3.申报方式。电子版:申报表和佐证材料盖章扫描后形成PDF格式电子版(佐证材料按照“佐证材料目录”顺序整理后,做为申报表的附件,与申报表合并成一个文件,文件命名规则:申报单位名称+科普示范基地名称)于2023年6月28日前报至各归口管理部门,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择优推荐,于6月30日前统一报市科技局,视频材料可与以上材料合并打包。
同时提供以上材料纸质版和视频材料光盘(或U盘)1份。
4.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收集和审查(必要时可查看佐证材料原件),并填写“石家庄市科普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将加盖归口管理部门公章的汇总表和推荐企业申报材料,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至石家庄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电子版发至:kjjzfc318@sina.com)。
联 系 人:杨辉 韩红彦
联系电话:0311-85053256 85057966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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