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科发[2023]2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科规﹝2023﹞1号)的相关规定,将对长春市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年、2022年立项执行期满未验收的市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
二、受理日期
2023年6月9日至6月25日。
三、验收程序及方式
1.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通知和指导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相关材料;
2.项目负责人将验收相关材料提交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在《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清单》上盖章;
3.项目推荐单位在《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4.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受理和审查验收相关材料;
5.项目审核通过后,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集中验收。
四、验收材料要求
1.长春市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验收材料。长春市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验收材料由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相关附件组成。项目承担单位须按照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大纲要求(见附件3),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同时,须认真填写《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并与项目验收材料清单(见附件2)中所列相关附件合订成册,纸件一式六份(其中两份为原件,另四份可为复印件,原件须在合订成册右上1角用铅笔标注页码)。
2.诚信承诺书纳入验收材料中。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参加人员须签订《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Ⅱ类)》(附件5)、《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6),如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将依据《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给予处理,并纳入诚信记录。
3.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内部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参照附件7-1样表形式)。市财政拨款部分项目经费实际支出与任务书经费预算不一致时,须同时提交《项目预算调整表》(附件7-2,需领导签字盖单位章)。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要求盖骑缝章。
4.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同时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准确填写《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见附件8)的基础信息,纸件提交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须在验收证书右上角用铅笔标注页码)。
五、注意事项
1、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原则上不准许申请延期验收,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中止或撤项),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2、2023年6月30日前,不能提交验收材料的或未提出书面申请的,依据《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履行中止或撤项程序。
六、受理地点与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571-1室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咨询电话:
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赵红研 88777252
2023年6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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