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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9日 13:35:46 发布部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收藏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深化开展浙江省“小微你好”暖企助企惠企专项行动,更好地营造全社会支持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现将开展2023年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内容和“小微你好”暖企助企惠企专项行动要求,汇聚和带动各类优质服务资源,集中开展系列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活动,重点突出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数字化赋能服务,着力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活动时间

  2023年6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服务月活动的统筹协调和部门协同,制定活动计划。充分发挥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园的作用,充分动员和汇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服务活动。请各市经信局汇总辖内服务月活动计划,于6月12日前报省经信厅。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服务月活动应使用全省统一的“小微你好”活动标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积极开展宣传,组织开展系列活动专访报道,及时总结服务成效和助企惠企典型案例,扩大活动知晓面和影响力,帮助中小微企业提振信心,坚定专精特新发展理念。

  (三)及时总结报送。各市经信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中小企业服务月工作,于7月3日前将本地区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服务成效和典型案例报省经信厅。

  联系人及电话:秦春林 0571-85154906,张余宽,0571-87059132。

 

(责任编辑:tangyukun)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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