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宁波不发):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落实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要求,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根据《关于组织浙江省 2022 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遗选工作的通知》,经各县(市、区)、市经信局初审推荐,省经信厅审核、公示等程序,现认定2022 年度浙江省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427家,有效期为3年,自2022年12月起算。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强,质量较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请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加大培育力度整合资源、精准施策、重点服务,推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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