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10〕550号
各相关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
根据《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我委委托上海市科技项目(评估)管理中心组织了对本市28个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1、上海市口腔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内分泌肿瘤重点实验室、上海市脑功能基因组学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化学生物学(芳香杂环)重点实验室等4个实验室为“优秀”类实验室。
上海市胚胎与生殖工程重点实验室、上海市血管生物学重点实验室、上海市抗感染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等3个实验室为“一般”类实验室。
其它21个实验室为“良好”类实验室(详见附件)。
2、希望各参评实验室于近期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认真总结经验,针对评估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紧紧围绕本学科和领域发展的需求,聚焦努力方向、目标和重点,重点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切实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创造有利于提高研究水平、产生创新成果的学术氛围和良好环境,使实验室研究水平有大的提高,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在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重点和关键性科研任务的竞争力。
3、各依托单位应认真解决实验室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运行管理、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重点科研任务、提高研究水平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积极地为实验室的发展提供人、财、物、场地和环境的支持。有关学术委员会会议和整改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我委。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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