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落实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 政办发〔2022〕19 号)等文件要求,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经各县(市、区)经信局初审推荐,各设区市经信局审核等程序,现认定 2022 年度第一批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85 家,有效期为 3 年,自 2022 年 7 月起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加大培育力度,整合资源、精准施策、重点服务,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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