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五企”培育体系,根据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 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76 号)等文件要求,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 2021 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经各县(市、区)经信局进行初审推荐,各设区市经信局进行审核等程序,经研究,现将2020年度2125家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复核。有效期内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撤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请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要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2022年1月12日前,完成信息入库工作,同时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培育力度,强化精准服务,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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