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16〕60号
各相关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沪科〔2015〕443号)的要求,我委委托上海市科技项目(评估)管理中心对材料及其他领域的15家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评估,经我委审定,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发布:
上海市分子催化和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等2家实验室为“优秀”。
上海市特殊人工微结构材料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同济大学)等10家实验室为“良好”。
上海市现场物证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院)为“一般”。
上海市金属功能材料开发应用重点实验室(同济大学、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殊钢分公司)、上海市工程材料应用与评价重点实验室(上海材料研究所)为“基本合格”,依照管理办法,限期整改,请上述两家实验室和依托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实验室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评估专家提出的主要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认真整改,于2016年6月底前将整改方案报我委,一年后将对整改方案进行考核。
自本年度起,实验室运行补助经费将采取三年合并下拨的方式,“优秀”类实验室予以支持240万元,“良好”类实验室予以支持150万元,“一般”和“基本合格”类实验室不给予运行补助经费。上海市钢铁冶金新技术开发应用重点实验室(上海大学),已通过省部共建的名义予以运行支持,此次运行补助经费不再重复下拨。
希望各实验室、依托单位针对此次评估中专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总结经验,面向科学前沿和战略发展需求,加强合作研究与协同创新,重视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整合优势资源扩大开放共享,创新管理机制与发展模式,切实加强实验室的规范管理与运行,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对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的有力支撑作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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