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科计函〔2023〕33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石政办函〔2023〕28 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中《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奖励资金实施细则》(详见附件)要求,且认定批复文件为2023年1月1日之后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应为在石家庄市域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企业或单位。
二、申报材料
(1)全国重点实验室(含重组)认定批复文件;
(2)真实性声明;
(3)营业执照。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于6月12日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申请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于6月13日前向市科技局正式行文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3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zjhc@sjzkjj.com;
3.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发展计划科 0311-85068626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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