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挥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要求,创新性强、示范效应明显、具有推广价值。鼓励获得设区市及以上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申报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
2.工程项目应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或《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2015相关要求,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运行标识;
(2)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相关要求,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识;
(3)获得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或新型农村社区。
3.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因地制宜、被动优先、主动优化的技术路线。
4.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积极采用适宜推广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5.工程质量合格,实际运行效果良好。
6.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
2.工程项目总结报告(一式3份),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主要绿色建筑应用技术情况分析,绿色建筑运营实施情况,技术及管理创新点,建筑实际能耗及技术经济分析,工程竣工报告。
3.附件材料(一式3份),内容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证书,申报工程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意见等有关资料。
4.U盘1份(包括申报材料电子版和汇报演示文稿PPT)。
三、申报要求
1.遵循自愿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2.原则上由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技术咨询、物业等单位联合申报;也可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联合其他单位一起申报。
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工作,并审定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的真实性,于2023年8月1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前将推荐项目名单、项目申报材料及电子材料,统一行文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310室。
联系电话:025-51868578、51868675。
附件:
1.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2.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申报书
3.汇报演示文稿PPT编写大纲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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