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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专项/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8日 11:29:40 发布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行科技活动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3〕35号)、《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科技专项/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6月8日—8月31日。

  二、评价对象

  2023年科技监督抽查参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模式,以事中、事后阶段为主,探索事前阶段,各项目管理处室深度参与,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其中:日常监督重点关注应用研发类专项面上项目;专项抽查重点关注应用研发类(重点)项目(含实施中和待结题)、单位科研绩效情况,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市级引导区县)专项管理绩效情况。

  三、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重点关注政策导向和执行情况,从目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项目的效益及影响、项目成果的持续性推广与应用、项目的管理制度及执行等多个维度开展评价工作。

  四、工作程序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本次绩效评价采取项目自评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一)项目自评阶段。6月8日—13日,项目承担单位认真梳理相关资料,参照提纲撰写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1),务于6月13日18时前将自评报告电子文本(Word格式+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报送的,该项目视为绩效评价不达标。

  (二)现场评价阶段。6月15日—7月下旬,被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结合项目自评报告,赴项目现场,通过系统查阅、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专家评价等多维度,采取“一看二听三问四查五答六补七评”的工作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项目单位应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完成现场评价后,第三方机构应向项目单位出具“现场评价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评价说明),该评价说明仅对现场发现的亮点、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要求进行客观陈述,不下达评价结论。所有评价专家和项目单位应在评价说明上签字确认。评价说明一式2份,第三方机构与项目单位各持1份。

  (三)子报告告知阶段。8月上旬前,第三方机构根据评价说明和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逐项形成“项目绩效评价子报告”(以下简称子报告)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应在收到子报告后3个自然日内按要求填报回执,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有异议的,填报异议回执。第三方机构收到异议回执后,应及时对子报告进行复议。

  五、结果运用

  绩效评价结果经专家会评和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与项目结题验收、监督检查等实行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提供的支撑材料务必真实、全面。

  (二)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已在项目管理系统中提交的所有项目材料,作为本次评价的基础资料。请项目承担单位妥善保管好项目申报书、任务书、自评报告纸质原件;认真准备除基础资料外的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预算表、资金使用情况表、财务票据等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装订后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以备现场评价使用。

  (三)为确保现场评价工作对接科学有序,请项目承担单位按附件2要求填写信息回执表,并务于6月13日18时前发到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方程  吕岩  67473629   67590780

  电子邮箱:jdc@kjj.cq.gov.cn

附件下载
1. 自评报告模板.doc
附件下载
2. 绩效评价信息回执表.docx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8日

(责任编辑:tangyukun)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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