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征集开封市科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关于征集开封市科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8日 10:35:44 发布部门:开封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区)科工信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各位科技工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开封市科技专家库建设,更好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根据我市科技工作发展需要,现全面征集各领域科技专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行业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及从事各类专业活动的专家。专家分为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三类。

  二、入库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科学家精神和职业操守,无不良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

  2.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履行工作职责。

  3.熟悉相关科技活动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规则,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能够胜任相关科技咨询评审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或在全国、全球有较高影响力的专家不受此限。

  (二)专业条件

  1.技术专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执业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并活跃在科研生产一线;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前3名。科研业绩突出的优秀学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负责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条件。

  2.管理专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上市公司、全国性或全省性行业协会学会的高级管理人员;省内外各类双创孵化载体、创新平台、园区、创业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科技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具备5年以上银行、保险、创投、证券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或相关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或国家二级律师以上资格的人员;具有丰富科普传播工作经验或对科普创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等。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条件。

  3.财务专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具有会计或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财务有关教育、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省属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省级及以上医院等财务部门负责人。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单位组织辖区内或本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专家,填写“开封市科技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公示后进入开封市科技专家库。无从业单位或无单位推荐的,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由市科技局进行审核推荐。鼓励省直单位、郑州市优秀专家参加征集。

  四、征集时间

  本次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开封市科技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集中审核,合格公示后入库。

  五、有关要求

  (一)开封市科技专家库旨在服务我市各类科研创新活动,为我市科技创新战略决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提供有效支撑。请填报人员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认真填报,杜绝弄虚作假。

  (二)填写时,要注意把握技术领域的准确性、研究范围及内容的完整性。对于手机、电子邮箱、职称等必要信息,务必保证其准确性。

  (三)专家所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请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对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加盖公章,填写“开封市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开封市科技专家库入库申请表”“开封市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均只需发送电子版至工作邮箱。

  六、联系方式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科:邵雪峰0371-22922661

  工作邮箱:kfkjzjk@163.com

  邮政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八大街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367办公室 (邮编475000)

附件下载
开封市科技专家库入库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开封市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xlsx(点击下载)

  2023年6月7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