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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7日 17:20:02 发布部门: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根据《“苏州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苏委办发〔2021〕10号)的要求,推动制造业服务化转型,结合苏州市工作实际,现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其中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示范平台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示范平台申报主体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

优先鼓励终端产品制造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化。优先鼓励有条件的行业标杆企业依托自身技术和管理优势,输出解决方案和管理经验,对外提供服务。优先鼓励大中型企业剥离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服务等技术服务,成立独立法人实体,面向苏州市制造业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22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申报主体符合“服务型制造重点领域说明”(附件1),并满足“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条件”(附件2)。

三、申报说明

1.请申报主体按要求提供《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材料》等相关内容(附件3)。申报主体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请各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并填写《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县级市(区)可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5个,示范平台不超过3个。

3.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各县级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并行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并报送至苏州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联系人:徐文韬,0512-68616275)。

4.对于入选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我局将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四、各地工信部门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工信局 0512-56729020

常熟市工信局 0512-51530329

太仓市工信局 0512-53572327

昆山市工信局 0512-57501689

吴江区工信局 0512-63982173

吴中区工信局 0512-65287617

相城区工信局 0512-85181462

姑苏区经科局 0512-68727612

工业园区经发委 0512-66681047

高新区经发委 0512-68750951

 

 

(责任编辑:tangyukun)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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