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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7日 17:07:38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收藏

  河北省、江苏省、江西省、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 (2021-2023年)》印发以来,各地方面向安全生产需求,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支持、行业推广等方式推进试点建设,促进了工业互联网技术在工业领域的深度应用,提升了工业互联网和安全生产融合创新水平。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总书记关于“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提升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21-2023年)》深入实施,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加速构建“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部省协同发展格局,现选择你省作为试点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围绕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培育推广一批行业解决方案和应用案例,促进企业和园区形成快速感知、实时监测、超前预警、联动处置、系统评估等新型能力体系,提升数字化管理、网络化系统、智能化管控水平,为更大范围推广“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和提供示范。

  二、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试点省根据《“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省级试点建设要求》 (见附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于2023 年6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全面组织实施。试点省要按照实施方案,有力有序开展试点建设工作。试点工作为期1年,2023 年12 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阶段性进展报告,2024 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并编制总结报告。

  (三)组织成效评估。2024 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对省级试点工作进行评估,评价试点成效。

  (四)加强宣传推广。试点省认真总结梳理建设经验,形成“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在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的解决方案和应用案例,向全国示范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省要加强对开展试点建设的企业园区的工作指导和支持,加大推进力度、盯紧任务节点、抓好工作协同,确保试点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试点省要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切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试点省之间要加强工作交流,积极推广和学习好经验好做法,提高试点工作整体建设水平。

  (三)深入先行先试。参与试点建设的企业和园区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自身发展基础和行业特点,聚焦安全生产数字化实际需求和管理服务提质升级需要,挖掘数字化改造潜力,形成一批试点工程标杆。

  联系人及电话:谢学科 010-68205961

  邮箱: lianghuachu@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5月19日

附件下载
“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省级试点建设要求.docx

 

(责任编辑:tangyukun)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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