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2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的要求,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含火炬区)已陆续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备案工作,现将各区申报通知梳理汇总如下,以便企业申报:
一、申报对象
(一)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含当年到期的)及2023年拟申报国家级高企的,无需备案为市级高企;
(二)满足《备案办法》中规定的备案为市级高企的所有条件(详见附件1)。
二、各区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行政区 |
申报系统提交截止时间 |
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
联系方式 |
火炬区 |
10月20日 |
系统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 |
5380086、5380874、5380731 |
思明区 |
10月20日 |
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3天内 |
2058997、2029038、5880913 |
湖里区 |
10月20日 |
网络初审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 |
5721371、5721853 |
海沧区 |
10月13日 (可提供现场辅导,时间:10月9日-10月13日) |
系统审核通过后提交 |
2025913、6806232 |
集美区 |
10月20日 |
网络初审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 |
6225636、6157810 |
翔安区 |
10月20日 |
网络初审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 |
7886532、7880523 |
同安区 |
10月20日 |
网络初审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 |
7252657 |
三、各区申报链接及材料递交地址
行政区 |
申报通知链接/纸质申报材料递交地址 |
火炬区 |
http://xmtorch.xm.gov.cn/xxgk/zfxxgkml/glfw/sbxmzj/202305/t20230524_2760603.html |
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西大门一楼3、4号服务办事窗口 |
|
思明区 |
http://www.siming.gov.cn/zfxxgkzl/gbmxxgk/kjhxxhj/zfxxgkml/tzgg/202306/t20230602_913426.htm |
虎园路2号5号楼4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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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 |
http://www.huli.gov.cn/zwgk/tzgg/202306/t20230601_913203.htm |
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湖里工信局322室 |
|
海沧区 |
https://www.haicang.gov.cn/xx/zdxxgk/rmgk/gg/202305/t20230530_913032.htm |
海沧区政府主楼1329室(滨湖北路9号) |
|
集美区 |
http://www.jimei.gov.cn/zfxxgk/001/XM03103/XM03103/202306/t20230601_913254.htm |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主楼工信局714室 |
|
翔安区 |
http://www.xiangan.gov.cn/mlxa/gggs/qtgg/202306/t20230602_913351.htm |
翔安区新店镇祥福路2005号翔安区政府8号楼4楼4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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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 |
http://www.xmta.gov.cn/zc/tzgg/202306/t20230601_913250.htm |
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银湖里71号) |
四、申报方式
采用系统在线填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一)在线填报: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从i厦门(www.ixiamen.org.cn)进行登录(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360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进入i厦门页面后,点击“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资金申报”→“项目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填写“备案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
(二)纸质材料提交:在线填报的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应保持一致。纸质申报材料详见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3年版)(附件2)。
五、备案程序
(一)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企业向其财税隶属区的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经审核,如因以下情形而未能通过的,各区科技主管部门需向市科技局提交专家鉴定意见:
1.企业研发活动的真实性存疑或研发过程记录不完善的或为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的;
2.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
3.企业申报的产品(服务)对应的销售收入不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或并非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
4.企业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未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5.科技人员未实际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
(三)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本年度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提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经核查确认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将被取消其市级高企资格;经核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将由市科技局为其编制市级高企编号。备案通过的企业名单同步在市科技局官网(http://sti.xm.gov.cn)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六、特别说明
(一)申报企业原则上由其财税隶属区的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火炬高新区的企业(软件园二期、软件园三期除外)由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负责审核,软件园二期的企业由思明区科信局负责审核,软件园三期的企业由集美区工信局负责审核;
(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可将申报材料受理及审核工作委托给下属事业单位或非营利性机构;
(三)专项报告: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符合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详见附件3)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详见附件4)。2023年度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sti.xm.gov.cn)及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网站(www.xmhta.com)通知公告中查询;
(四)市级高企实行月报制度。经备案通过的市级高企,应每月按照要求报送上月相关统计数据;
(五)对已备案通过的市级高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取消其市级高企资格。因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而被取消市级高企资格的,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失信惩戒。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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