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小微型企业健康企业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卫会办公室、市经济信息化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卫办会办公室、市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小微型企业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结合丰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健康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扎实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本区小微型企业健康管理水平,形成健康企业创建良好氛围,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维护和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二、评审组织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区级评审和授牌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区爱卫会办公室、区总工会等部门选派专家,组成区级评审专家组,负责依据评估验收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通过区级评审的企业授予“北京市丰台区小微型健康企业”牌匾。
三、评审流程
(一)建设对象
健康企业建设按照属地化管理、自愿参与的原则,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小于100人)的企业,均可报名参与,其中辖区内中央在京及市属工业企业参加市级评审。
(二)评审流程
评审工作按照企业自评、企业申报、现场验收、公示授牌的流程实施。
1.企业自评
企业对照《北京市小微型企业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附件1)开展自评,形成《北京市小微型企业健康企业自评情况表》(附件2)。区卫健委安排职业卫生相关专家为有意向申报的企业提供免费咨询指导,报名电话83949062。
2.企业申报
自评结果符合北京市小微型健康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小微型健康企业建设评估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北京市小微型企业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附件1)、《北京市小微型企业健康企业自评情况表》(附件2)、《建设北京市小微型健康企业承诺书》(附件3)、《北京市小微型健康企业建设申报表》(附件4)。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ftwjwjkk@mail.bjft.gov.cn.
3.现场验收
区级评审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结论为“通过”的,组织现场验收;审核结论为“不通过”的,不进行现场验收。
4.公示授牌
验收达标的,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区卫生健康委认定为“小微型企业健康企业”,并同意授予“北京市丰台区小微型健康企业”牌匾,并择优推荐企业至市卫生健康委参评市小微型健康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健康企业建设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和卫生健康有关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经济信息化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健康企业建设。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申报健康企业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工会要积极宣传健康企业理念,倡导劳动者积极参与,将健康企业建设作为企业参评工人先锋号、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时的参考,促进健康文化,和谐劳动关系。共青团、妇联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共青团员、妇女职工积极参与“健康达人”等活动,助力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
区卫生健康委、区爱委会、区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劳动者了解和认识健康企业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试点健康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街镇每年至少推荐1家企业参与小微型企业健康企业创建。
(三)加大激励力度
职业病防治联席会各成员单位要将健康企业建设融入行业政策,积极探索健康企业建设与行业监管的联动机制,在松绑减负、用工稳岗、评优评先、宣传推广等方面为健康企业提供相应政策支持。
1.《北京市小微型企业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
2.《北京市小微型企业健康企业自评情况表》
3.《建设北京市小微型健康企业承诺书》
4.《北京市小微型健康企业建设申报表》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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