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厅直属各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按通知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面向全省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重要现实需求为导向,着力推进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文化资源数字化、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舞台技术、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服务、沉浸式文化和旅游体验、智慧旅游、高技术游戏游艺设备、文化和旅游市场网络监测和主动执法等。
二、申报类型
本年度项目类型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重点项目应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重要领域、重要举措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体量规模较大,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
一般项目应科技含量较高,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场景、示范效果较好、体量规模适中,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5万元。
文化和旅游部择优补贴重点项目每个10万元左右、一般项目每个项目5万元左右,鼓励各地政府部门给予项目相应配套补贴经费。
三、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2022年4月30日前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8年4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3年,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四、有关说明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受理省内申报项目,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本区域内项目申报,并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内容。
厅直属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可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聚焦行业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
(三)鼓励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如实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在申报书封面、申报单位意见栏及申报书骑缝处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一式二份)。项目申报书中推荐部门统一为: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收集汇总本辖区申报项目,对项目进行审核后,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汇总表》,于7月3日前将申报书、汇总表邮寄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版本及含公章的扫描版本)同步发送到指定邮箱。实施方案、申报书、汇总表可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厅直属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按上述要求,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2份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及电话:李革 025-87798847
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邮箱:whtkcc@126.com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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