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按照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关于 征集 2023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 国标委发 〔20 23 〕 22 号,见附件1)现征集2023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申报主体
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是服务型企事业单位,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诚信守法,企业3年内未发展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
3.体现行业和地域特色,对行业内其他企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4.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5.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二、征集领域
试点面向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三大领域, 重点支持以下 6个方向:
1.打造高品质生活。落实《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方案》,支持打造一批养老、育幼、家政、社区服务标准化品牌。围绕扩大消费需求,支持开展文化、体育、休闲、康养与旅游深度融合相关标准化试点。
2.推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重点支持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物流、金融、健康服务、研发设计、售后服务等相关标准化试点。
3.培育服务新业态新模式。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在线教育、共享出行等平台经济,以及新零售、文化创意、休闲度假、冰雪产业等体验经济相关标准化试点。
4.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支持公共教育、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公共文化、全民健身,以及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的标准化试点。
5.引领绿色集约发展。重点支持多式联运、快递绿色包装、制止餐饮浪费、绿色出行、绿色会展等绿色流通、绿色消费领域标准化试点。
6.促进服务业高水平开放。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等结合本地区服务贸易优势领域组团式申报试点,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推进服务业标准制度型开放。
三、提交材料
试点项目应符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09﹞47号,见附件2)的规定。申报单位自愿提出试点申请,有明确的目标、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能够顺利实施试点任务并完成考核评估。申报单位按要求于 2023年6月15日前提交《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并撰写项目实施方案、经试点承担单位、保证单位(保证单位需区政府或市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参加单位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我局汇总上报。纸质材料提交至鼓楼南大街31号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后楼211室,电子版发送至scjbzhk@bjchp.gov.cn或即时通“朱俊艳”。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5 月 19 日
(联系人: 朱俊艳 ;联系电话:89745802)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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