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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7日 14:41:17 发布部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收藏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经开区宣传文化部,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水平,激发文化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工作部署和《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文旅产业发〔2023〕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开展2023年我市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一批示范基地申报

  (一)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登记注册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各类所有制独立法人企业,可自愿申报示范基地。同一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

  鼓励在文化业态创新发展、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利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共性关键技术与核心技术装备研发、文化与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和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运营、自主知识产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领域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企业申报示范基地。

  (二)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首先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系统”(http://ccipp-yqjd.mct.gov.cn/webbase)注册,登录后填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申请书》(见附件1)并上传相关材料,在线打印申请书并签字盖章后,报送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初审推荐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和初审工作,择优遴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文化特色鲜明、创新发展能力强、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对区域乃至全国文化产业发展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企业,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推荐企业无需排序。

  二、现有示范基地复核

  (一)复核对象

  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市已于2004至2014年期间获得示范基地命名资格的单位均需参加复核。其中,示范基地命名主体为企业的,以该企业为复核对象;命名主体为园区、产业群、产业项目、民办非企业等的,以该示范基地的经营管理企业为复核对象。不参加此次复核的视为放弃命名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申请方式

  复核对象参照企业申报新一批示范基地的方式,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系统”注册并填报相关材料,在线打印《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申请书》并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评估复核

  市文化和旅游局结合我市企业近年发展情况,按照与新一批示范基地申报企业推荐工作相同的标准要求,对我市示范基地开展评估、复核。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命名主体为园区、产业群、产业项目、民办非企业等的现有示范基地,此次通过复核保留命名的,主体统一变更为该示范基地的经营管理企业。

  三、材料报送

  (一)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经开区宣传文化部需报送以下材料:

  1.报送文件,内容应包括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以及推荐意见和评估建议等;

  2.《新一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3.各推荐企业填报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申请书》。

  (二)我市现有示范基地需报送《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申请书》。

  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需报送的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四、相关要求

  请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经开区宣传文化部,各有关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此次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我局将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相同标准对申报企业和复核对象开展评估和复核工作,遴选推荐和建议保留一批符合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发展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具有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企业。

  联系人:杨韬,郭果;联系电话:85157422,85157138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1.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申请书.doc
附件下载
2.北京市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共23家).doc
附件下载
3.新一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2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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