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工信中小〔2023〕120号
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决策部署,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常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行动计划》(常政办发〔2022〕10号),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常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常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特定细分市场2年以上;2022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2022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如实填写《2023年度常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附件1)和佐证材料(参考附件2)一起装订成册,于6月30日前报送至辖市(区)工信部门初审(咨询方式附后)。
(二)各地工信部门严格把关,重点审核企业规模、产品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以及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等,对照《常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4)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各辖市(区)工信部门于7月12日前将推荐行文及推荐汇总表(纸质1份,excel电子版)、企业申报材料(纸质1份)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促进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请按推荐汇总表顺序在左上角标写序号,并按序整理。
三、有关要求
(一)常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由企业自愿申请,企业如实填报并提供真实资料,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自2023年度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原则上从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遴选。
(二)有效期内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含往年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产品、小巨人企业)、常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予推荐。
(三)请各地工信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做好政策解读,落实审核责任,按程序进行推荐。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常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4),我局将进行通报,并缩减该地区的认定比例。
(四)原《常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常工信中小〔2020〕206号)废止。
咨询电话:
溧阳市工信局,0519-87286036;
金坛区工信局,0519-82822768;
武进区工信局,0519-86310167;
新北区经发局,0519-85127201;
天宁区工信局,0519-69660586;
钟楼区工信局,0519-88890712;
常州经开区经发局,0519-89863307。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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