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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摘要

《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7日 09:08:44 发布部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收藏

  一、认定类别

  分为三星、四星、五星等3个等级。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

  2.申报五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500万、专职人员20人,申报四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300万,专职人员15人。

  3.按照三年有效期要求,对于《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1〕19号)中认定的平台,需要按《省认定办法》重新申报认定。但上述平台中,仍处于有效期的国家示范平台无需申报,可在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申报省示范平台认定。2021年、2022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暂不需要申报。

  4.2023年处于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且省示范平台已经到期的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

  5.获得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认定且非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认定。

  三、申报要求

  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5家,其它各设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0家。

  四、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mejs.cn)”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非省属单位经县(市、区)、市审核后提交),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县(市、区)主管部门;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7月21日前向省工信厅推荐报送(省属单位经业务主管部门在推荐表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工信厅直接申报)。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709室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5-52686656、025-83673201、13236591607

  认定政策咨询电话:025—69652793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责任编辑:tangyukun)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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