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号)第二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遴选类别
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包括示范企业和平台两个类别。
(一)示范企业。面向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节能环保服务、供应链管理、设计创新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二)示范平台。包括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重点是实现制造能力共享、创新能力共享、服务能力共享的共享制造平台和供应链管理与服务平台。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示范平台申报主体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申报单位应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条件(附件1),并按要求编制《山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材料》(附件2)。
三、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http://zccx.qingdao.gov.cn),点击“2023年青岛市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项目”申报链接,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于6月14日(星期三)前线上材料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报送至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未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不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并作出书面承诺(附件3),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积极组织符合遴选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指导企业规范填报相关材料,切实提高材料质量。严把申报审核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线上初审和查重审核。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平台查询企业是否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以及是否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并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查证。初审结果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同时函告同级财政部门,并于6月16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文件(附件4)、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附件5)通过金宏网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配置促进处。
(三)完整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各区(市)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同步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完成线上审核,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配置促进处。
(四)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通过区市初审和完整性审核的申报主体,须下载打印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胶装成册,于6月20日(星期二)前报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后,于6月21日(星期三)前将推荐文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申报书纸质件(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配置促进处。
(五)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进行项目查重和复审,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向省工信厅推荐报送。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吕毅 85911315
政策通平台技术支持热线:85017188
4.区(市)推荐报告格式(略)
5.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略)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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