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等规定要求,现清算追减你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__万元(具体见附件),该经费收入列“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科目。
附件:本次清算追减2022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汇总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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