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征集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
石科计函〔2023〕29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石家庄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石科规〔2022〕3号)要求,“市科技局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项目承担单位作为试点单位,对专项经费在2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其自行出具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作为验收依据,不再进行财务审计”。从而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征集试点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是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科研管理规范、科研成效显著,在财务制度上规范、健全,有财务部门并配备有专职的财务人员。
3.近三年内(2020年以来)承担过3项及以上的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4.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
5.试点单位需承诺对经费决算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项目管理部门将适时组织抽查,抽查不合格者,不再作为试点单位,并记入失信记录。
二、申报流程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改革试点单位申报书》,报至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资格审查。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
4.结果公布。入选的试点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最终名单。确定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改革试点单位的,对专项经费在25万元(含)以上的市级重点研发项目,由其自行出具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作为验收依据,不再进行财务审计。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改革试点单位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佐证,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至市科技局309室,电子版发至邮箱fzjhc@sjzkjj.com。
电话:发展计划科 0311-85057592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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