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八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强市的安排部署,参照省科技厅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项目征集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科技攻关项目
深入贯彻落实市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科技需求,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攻方向,加快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一是重点围绕我市“633”产业体系(培育壮大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等6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装备制造、烟草及食品、发制品等3大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建材、化工、轻纺等3大传统产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二是重点围绕我市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科技攻关;三是重点围绕生态文明、社会进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科技攻关。通过关键技术的突破、引进技术的创新、高新技术的应用,为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生活健康、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软科学研究项目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研究机构以市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建设“五个强市”为目标开展软科学研究,着力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促进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鼓励跨部门、跨学科的合作研究,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供支撑。
一是开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路径相关问题研究,重点围绕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搭建一流创新平台、培育一流创新主体、汇聚一流创新人才和加快推进创新强市建设开展相关评价分析、建设路径、政策措施等研究。二是开展推动许昌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问题研究,重点围绕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城乡融合、郑许一体化、重大项目谋划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生态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平安建设等重大问题开展研究。三是开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相关问题研究,重点围绕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加快科技开放合作建设等方面开展研究。四是开展科技创新政策相关问题研究,重点围绕科技创新政策的评价评估、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建设、科技创新法制环境建设等方面开展研究。五是开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相关问题研究,重点围绕科技人才评价、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完善科技人才计划体系等方面开展研究。六是开展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相关问题研究,重点围绕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在科技金融融合创新发展、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等方面开展研究。
为贯彻落实市八次党代会的安排部署,也可不限于上述科技攻关、软课题范围,自主确定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和软科学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许昌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单位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应建有市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
(三)各申报单位加强项目筛选审核,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且不得再以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的身份参与其他项目,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内容涉密的项目须进行脱密处理,项目申报单位拟推荐项目情况需经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通过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推荐。
(四)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即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024年12月),应有明确的实施计划和具体可考核的绩效目标。
三、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和统一报送本辖区内单位申报的科技项目。市直单位直接报送至相关业务科,各业务科负责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核工作。
四、项目管理方式
(一)实行入库备案制
对于按专业领域受理的项目,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分别组织专人开展形式审核。通过形式审核的项目统一录入项目库,完成备案。
(二)实施全过程自主管理
对已备案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项目完成单位向市科技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在市科技局指导下项目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结项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市科技局存档备案。
(三)项目支持
对于备案类项目,市科技局不予财政资金支持。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应类别的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报送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申报书、电子文档和汇总表。以上空白表可通过许昌科技网(http://kjj.xuchang.gov.cn/)“下载中心”下载。
2.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所需附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市研发机构组建批复文件。
(二)报送方式
2023年9月8日17: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附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各业务科于9月15日17:00前,将通过形式审核的项目汇总表报送至规划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电话
1.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
(1)工业类:2965017
(2)农业类:2965022
(3)社会发展类:2965022
2.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软科学研究):2965021
2023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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