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文化旅游和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繁荣发展文化产业战略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要求,促进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助力全市文旅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镇江市市级文化创意及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镇财规〔2018〕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镇江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面向市区受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管职责范围内相关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申报。请各地依据《2023年度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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