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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1日 18:07:18 发布部门: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范围涵盖一、二、三产,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http://jx.ah.gov.cn/sy/wjgg/148100581. html)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请,程序如下:

  (一)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 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会商发展改革、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按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市经信局会商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将审核通过的企业按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市及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发展改革、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负责对特色化指标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汇总至同级经信部门。

  (三)申报系统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24时,逾期将无法提交。

  (四)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出申请。尚未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须同时申报2023年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五)申报企业按照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六)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不设推荐名额上限。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于6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1)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电子版同步报送。同时,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1份)报市经信局。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12381

  市经信局咨询电话:63537876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咨询电话:

  高新区65869522/65324525 经开区 63886102

  新站区65777059 安巢经开区 82363129

  肥东县67758626 肥西县 68848465

  长丰县66662991 庐江县 87389398

  巢湖市82613781 瑶海区 64496910

  庐阳区65699412 蜀山区 65597585

  包河区63357348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3 (3).doc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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