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市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满足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二)、(三)项认定条件,且评分得分50分以上或满足直通条件(认定条件详见附件4)。
(二)以下特色化指标加分获10分以上:
1. 上年度产值(主营业务收入)、研发经费、税金、平均劳动生产率(产值/人数)增长水平(满分8分)
A. 三项正增长(8分)
B. 两项正增长(5分)
C. 一项正增长(2分)
D. 没有一项正增长(0分)
2. 近三年获得股权投资或信用融资情况(满分5分)
A. 获得合格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500万元以上(5分)
B. 获得合格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200万元以上(4分)
C. 获得金融机构纯信用融资2000万元以上(3分)
D. 获得金融机构纯信用融资1000万元以上(2分)
E. 获得金融机构纯信用融资500万元以上(1分)
F.不属于上述情况(0分)
3. 上年度工业增加值率(满分7分)
A. 高于行业平均值20%(7分)
B. 高于行业平均值10%(5分)
C. 与行业平均值持平(2分)
D. 低于行业平均值(0分)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初审后报送市工信局。2023年已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申报自治区专精特新的企业仅需提供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中的第二项加分佐证,其它企业提供全套佐证。
(二)市工信局组织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市工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通过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南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为打造具有持续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群体,2023年认定100家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时做好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建立本辖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于2023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分别将培育名单报送市工信局中小科邮箱(详细目标任务表见附件7)。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本辖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加大扶持和服务力度。
(三)对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效期满当年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对复核通过的企业予以确认;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称号。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跨县(市、区)、开发区迁移等与评级认定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行文告知市工信局。
(四)请各县(市、区)、开发区认真履行职责,对照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并收集汇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光盘2份)分别于2023年6月10日、10月31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
联系人及电话:陈雪,王多多0771-5530485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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