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沈抚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在我省的转移转化,激发各方主体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辽科发〔2021〕1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内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形式在辽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需在辽宁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5年内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2.申报项目须已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合同,单笔技术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上,且签订日期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3年内;
3.项目未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资金支持;
4.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权属明确;
5.已发生项目研发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实际投入等,基本实现科技成果中试或产业化,预期能够或已经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及有关事项
1.申报单位需提供技术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实际到款凭证、无形资产入账凭证、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科研诚信承诺书等,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按照技术合同实际到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其中,作价入股技术合同的无形资产入账金额原则上视为实际到款额,如无形资产入账金额低于企业实缴金额,则企业实缴金额视为实际到款额。
3..技术合同成交额5000万元(含)以上,可申请“一事一议”(企业提出申请,初审单位推荐)。
4.对于技术合同成交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技术合同实际到款额低于500万元的,及其他技术合同实际到款额不足100万元的,建议下一年度实际到款额增加之后再行申报。
四、有关要求
1.首次使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请用谷歌浏览器登录http://218.60.151.64/web/account.html,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一级账号(单位账号),在审核通过后,注册二级账号(申报账号),并使用二级账号进行项目申报)。注册的一级账号和二级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在进行项目管理、查看使用同一账号(一个单位仅能有一个一级账号,二级账号可有多个)
2.项目申报单位应于6月9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中选择“4.2.1奖励性后补助(企业)”业务类别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单个上传附件大小小于5M),并提交至项目初审推荐单位。逾期将不再受理。
3.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遵照科研诚信要求,如实填写上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依规严肃处理。
六、其他要求
1.初审单位为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对于申请“一事一议”的项目,初审单位应聚焦三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产业集群建设,单独提出是否推荐及推荐理由。
2.初审单位应于6月13日前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完成初审推荐工作,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与相应的推荐项目清单(系统导出带二维码并加盖公章)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七、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奖励处:
联系人:谭鹏
联系电话:024-23983231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二)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
联系电话:024-23983158、17612488647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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