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后备培育评估工作的通知
石科高函〔2023〕8号
各相关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试行)》(〔2022〕-44号)、《关于开展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后备培育工作的通知》(石科高函〔2022〕19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后备培育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列入2022年度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后备培育名单的单位。(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编制《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后备培育进展情况报告》,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装订盖章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二)归口推荐。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包括对佐证材料的原件审核),对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将审核通过的后备培育单位的申报材料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价,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对申报单位进行培育进展情况综合评估,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符合要求的挂牌列入中央创新区建设序列,并在8月份组织认定,认定通知另发。
三、申报材料
(一)《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后备培育进展情况报告》(见附件2)。
(二)《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后备培育进展情况佐证材料》(见附件3)。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后备培育进展情况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公章的《石家庄市中央创新区后备培育进展情况佐证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发送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娟
联系电话:0311-85089298
联系邮箱:sjzkjjgxc@163.com
地址:中山东路452号市科技局311室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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