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晋城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晋市政办〔2018〕48号)规定,现就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获奖奖励(配套)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1年度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的获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须在晋城市内注册。
二、奖励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省奖励额给予1:1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晋城市国家、省科学技术奖获奖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实后返还);
3、国家、省奖励资金凭证;
4、晋城市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所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同时提交电子版。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开展实地核查后,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电子版发至邮箱。
五、有关要求
1、自2022年以来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不予奖励;经营异常、破产、注册地迁出我市的单位不予奖励。
2、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后,要对申报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出具纸质核查结果报告。报告交至市科技局成果科。
六、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6月5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6—2688002
电子邮箱:jckjjc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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