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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3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0日 17:32:51 发布部门: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和复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

  1.各县(区、开发区)积极组织符合《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省通知》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省级绿色工厂。

  2.各县(区、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网上申报,并于2023年6月30日24时前审核完成提交至我局。同时,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省通知》附件2)和所推荐的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一份)报送至我局。

  逾期未完成审核报送的视为相关县(区、开发区)不予推荐。

  3.原则上从市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工厂(2023年已申报市级绿色工厂各县、区、开发区可以参照推荐)。

  二、2017年、2020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复审

  请固镇县、龙子湖区、蚌山区、淮上区、高新区等县(区、开发区)结合企业前期填报的2023年绿色工厂动态管理表进行审核,填报复审汇总表(《省通知》附件5),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人:王京将,2153039。

附件下载
省通知.PDF.pdf
附件下载
省通知附件2-5.doc

  2023年5月30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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