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跟踪了解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状况,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要求,现将填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023年发展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第一至第七批有效期内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见附件)。
二、填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组织本单位推荐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于6月12日18时前在线填报相关数据,并上传经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承诺书扫描件。主管单位请于6月25日18时前在线审核提交。
三、填报流程
网上填报流程: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后续管理-选择“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测评-起草报告-添加。封面报告类型选择“年度报告”,报告年度“2022年”。
四、联系方式
(一)系统操作:0591-87882011。
(二)业务咨询:规划与政策处,0591-87305039。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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