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地方标准在服务本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以及高效能治理中的技术基础保障和引领作用,扩大地方标准的影响力,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首届上海市地方标准“十佳案例”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推荐主体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标准提出单位)、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或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可以作为申报主体。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和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申报的案例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二、评选范围
起始实施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上海市地方标准,均可以参加评选活动。已经获评“上海标准”或“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地方标准不纳入评选范围。
三、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案例申报遵循“自愿申报、彰显特色、突出成效”的原则。案例涉及地方标准聚焦城市数字化转型、产业高质量发展、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能级提升、绿色生态发展等重点领域,服务本市重大战略任务和产业发展方向;标准发布实施后得到广泛应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具体要求
申报案例内容应体现科学性、实效性、先进性,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十佳案例”申报表》要求撰写(见附件),字数在2000字以内,可以附图片、视频等材料。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
各申报主体填写申报材料,经推荐主体盖章后,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申报材料请注明“地方标准案例”,并按以下渠道报送:纸质版寄送至长宁区泰安路74号,上海市质量协会 诸亦成;电子版发送至saq_tb@saq.org.cn。
(二)评选阶段(2023年7月31日前)
采用书面评审、现场评审等方式,评选出上海市地方标准“十佳案例”。
(三)发布阶段(2023年8月15日前)
市市场监管局对获评“十佳案例”予以通报,并进行宣传推广。
五、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技术处:刘文涛,64220000转2527分机;
市质量协会标准化办公室:诸亦成,52588281、18917180051。
附件:上海市地方标准“十佳案例”申报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3年5月17日
附件
上海市地方标准“十佳案例”申报表
一、 (须彰显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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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地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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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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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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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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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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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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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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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正文(2000字以内) (一)地方标准的制定背景和依据
(二)地方标准内容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三)地方标准的实施机制和实施情况
(四)地方标准的实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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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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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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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 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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