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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0日 09:22:38 发布部门: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泉工信服务〔2023〕92号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商务、工信科技)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4号)和《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财企〔2016〕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二、申报方向

  (一)工业设计类

  支持行业协会、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举办行业性工业设计大赛,每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支持行业协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设计营),组织方每场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场给予制造业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1)工业设计大赛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①在泉州市域内举办,活动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②由工信部门参与推动,市域内行业协会(或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为主举办;③参赛企业或个人不少于200个,参赛作品不少于500件;④按活动实际费用不高于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⑤每个申报单位仅支持申报一个赛事活动奖励,已给予市级专项活动资金支持的大赛不再支持申报。

  2.申报材料:①工业设计类资金申报表(工业设计大赛奖励项目)(附件1);②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5)。

  (2)“大学生设计工作坊(设计营)”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①“大学生设计工作坊(设计营)”,由组织方统一组织申报,制造业企业委托组织方统一申报,资金分别下达。参与学生为境内外高校专业学生,每期参与学生不少于16人,企业确认的有效作品不少于15件;②“大学生设计工作坊(设计营)”给予组织方每场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场给予制造业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原则上,每家制造业企业每年只支持一次。

  2.申报材料:①工业设计类资金申报表(“大学生设计工作坊(设计营)”奖励项目)(附件2);②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5)。

  (二)供应链平台项目

  对平台年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含)、10亿元(含)、30亿元(含)的供应链管理平台运营主体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30万元、9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①申报企业为独立法人企业,且为工业和信息化类的企业,实际运营1年(含)以上;②平台应基于互联网架构,主要服务泉州工业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工作人员20人以上,本科学历人员占比超过60%;③平台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④平台建立较为完善的信用评价、风险管控、资金管理、融资等制度;⑤平台2022年度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含)以上;⑥已享受过同一交易规模首超奖励不支持重复申报。

  2.申报材料:①泉州市供应链管理平台交易奖励申报表(附件3);②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5)。

  (三)智能仓配一体化项目

  对两年内仓配一体化项目投入不少于30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仓配设备设施实际投入不高于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条件:①申报企业为物流企业,且为独立法人企业;②企业投资建设、改造智能仓配一体化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投入不少于300万元(不含税);③投入范围主要包括窄巷道(VNA)货架、立体库货架、自动堆垛机、分拣机、输送线、托盘线、机器人等设备设施及相关软件;④项目已投入试运行或运营;⑤同一项目设备不重复享受市工信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2.申报材料:①泉州市智能仓配一体化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②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5)。

  三、申报要求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从“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进行注册、填报、提交。“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注册、申报等流程详见平台网站的“申报指南”。请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平台后台管理系统,配置好平台系统相关人员信息,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在政策文件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申报信息受理审核工作。

  四、申报时间

  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五、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如实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严格遵守《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工信等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可取消申报单位项目申请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视情况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的各项资金申请。

  2.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和个人涉黑涉恶的,不予推荐。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须严格把关,严防财政资金流入失信、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

  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完整性、核查项目真实性、企业及高管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情况、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汇总,同时形成推荐意见于7月6日前正式行文(一式二份)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

  4.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不重复享受市级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六、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联系电话:22382282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电话:28066933

  附件:1.工业设计类资金申报表(工业设计大赛奖励项目)

  2.工业设计类资金申报表(“大学生设计工作坊(设计营)”奖励项目)

  3.泉州市供应链管理平台交易奖励申报表

  4.泉州市智能仓配一体化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5.申报单位失信人员排查表

附件下载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附件.docx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泉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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