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优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应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3〕95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范围
(一)申报主体。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开展老年用品研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二)产品范围。
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养老照护产品、健康促进产品、适老化家居产品、适老环境改善产品等6大领域20个品类(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有所申报产品的自主品牌;
2.经营状况稳定,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近3年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3.无侵犯知识产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政策相关行为。
(二)申报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属于附件1所列分类;
2.市场销售一年以上,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用户认知度和满意度;
3.在设计、材料、技术、功能等方面具有创新性,适老化特征明显,能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多样化场景需求;
4.保证质量可靠和使用安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属于国家规定强制性市场准入要求范围的应获得相应准入资格;
5.入选《2022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今年不再申报。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材料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根据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分类(附件1),编写《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书》(附件2)(简称申报书)。申报书需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生成电子版(无需报送纸质版)。
(二)申报时限要求。
请各申报主体单位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可编辑Word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电子版各一份)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yscyc@gxj.sz.gov.cn。逾期不予接收。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玲玲,电话:88127117)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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