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及宁东企联、全区性行业商(协)会、各会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国家“十四五”规划,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等文件要求,引导我区企业切实加强管理创新,深入推进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快培育优质企业,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三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国管审〔2023〕2号)要求,宁夏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将组织开展2023年第五届宁夏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以下简称成果)的申报和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方向
本届成果应紧密结合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 新任务和新要求,着重体现企业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 神和国家“十四五”规划,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加快 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最新管理实践,突出以下重点: 世界一流企业建设与“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推进新型工业化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深化国际经贸合作与构建新发展格局、 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升级、强链补链与产业安全、深化国企改革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市场化经营机制构建、组织变革与人力资源开发、落实新型举国体制与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正向研发管理与原始创新能力建设、“四链”深度融合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复杂系统工程管理与重大工程建设、管理提升与提质增效、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质量强企与品牌培育、低碳转型与绿色发展、ESG 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等。
二、成果申报范围
成果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成果申报单位包括在我区注册的各个行业、各种所有制和各种规模的企业。大型企业集团所属的分公司(或相同性质的生产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作为创造单位申报。企业申报的成果必须实施满一年以上(截至2023年6月30日)且取得良好效果。
三、成果组织审定
(一)由宁夏企联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宁夏企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成果名称、等级、企业及成果创造者名单。
(二)成果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级别。对获奖成果的创造单位和创造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获奖企业和成果参加“2023年第三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活动。
(三)获奖成果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规,结合企业制订的奖励办法,对成果创造人给予奖励。
四、成果申报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重视成果的申报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成果进行申报。
(二)成果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审定发布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成果申报材料准备及报送:成果申报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材料,并与2023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2)成果主报告书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U盘)一并报送至宁夏企联会员工作部。
(四)成果的审定、发布、推广、推荐等具体业务工作,由宁夏企联会员工作部负责。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银川市凤凰北街兴仁巷4号宁夏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08室(中山公园西门对面)
(二)联系电话:0951-5055328
(三)联 系 人:曹长发
(四)邮 箱:496230651@qq.com
宁夏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2023年5月2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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