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 (园区)人才工作部门、科工信部门,市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作用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4)及《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城人才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潭市发〔2022〕15号)精神和《2023年人才工作要点》部署,在湘潭企业家中选树优秀典型,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企业家精神,发挥优秀企业家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快建设“四区一地一圈一强”,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湘潭市优秀企业家”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范围:在湘潭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各行业、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职务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外籍人士不纳入推荐范围)。已获评的往届杰出企业家、第一届“湘潭市优秀企业家”不纳入推荐范围。
(二)推荐名额:湘潭高新区推荐3人;湘潭经开区推荐3人;湘潭县推荐1人;湘乡市推荐1人;韶山市推荐1人;岳塘区推荐1人;雨湖区推荐1人;市工信局、湘潭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推荐大中型国有企业2-3人(以上着重推荐工业企业)。市委宣传部推荐本系统1人;市城乡建设局推荐本系统1人;市商务局推荐本系统1人;市农业农村局推荐本系统1人(行业系统着重推荐本系统的头部企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申报情况对指标进行调剂,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可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二、候选人资格和条件
(一)候选人资格
1.原则上在现企业任现职3年以上(任职年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2.原则上推荐规模以上企业,工业企业重点推荐“专精特新”企业的企业家。
3.任职期间,所在企业平稳持续发展,主要经营指标位居本地区、本行业前列。
4.所在企业管理依法合规,近3年内无因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理情况;在任期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未因不履行合同约定等原因在重大或系列诉讼中败诉或受到惩处;在任期间,企业未发生环境污染、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和群体性劳资冲突等事件。
(二)候选人条件
1.爱国敬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国家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能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员工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把个人理想融入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带领企业奋力、力争一流,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
2.勇于创新。坚持创新驱动,积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探索形成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重视技术研发和人力资本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强大的创新主体。
3.诚信守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依法合规经营,依法治企,强化诚信意识,主动抵制违法行为,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带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
4.履行责任。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稳定就业岗位,关心关爱员工,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强化环境保护意识,致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热心公益慈善事业,开展产业扶贫,促进共同富裕。
5.国际视野。立足中国,放眼世界,提高把握国际市场动向和需求特点的能力,提高把握国际规则能力,提高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提高防范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带动企业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发展。
三、推选程序
尊重企业家意愿,自愿推选参评,相关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报。企业根据候选人资格条件,研究确定本单位优秀企业家申报人选,填写《第二届“湘潭市优秀企业家”推荐表》,经企业财务、人事对相关数据和推荐资料审核把关,所在企业审定同意,并在相应意见栏签署明确意见,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二)基层或部门推荐。各县(市)区、园区,市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湘潭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按分配名额深入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填写好《第二届“湘潭市优秀企业家”推荐表》和《第二届“湘潭市优秀企业家”推荐人选汇总花名册》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人事科(湘潭市政府大楼前栋六楼621室),其中各县市区(园区)推荐的人选需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各部门推荐的人选需经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三)初审审查。由工信局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推荐程序和推荐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由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人民银行湘潭支行、市税务局等单位审查有关情况。
(四)研究排序。经主要人才工作部门集体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提出推荐人选建议排序,将建议排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五)研究审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人选进行研究审定,最终确定10人左右,按照程序进行考察和公示。
(六)公开通报。公开通报第二届“湘潭市优秀企业家”,兑现相关人才政策和待遇。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清单
1.《第二届“湘潭市优秀企业家”推荐表》;
2.1000字个人工作总结材料、300字以内业绩简介各一份;
3.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单独装袋提交,照片后注明单位及姓名。)
5.开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
(二)填报要求
1. 《第二届“湘潭市优秀企业家”推荐表》可到湘潭市工信局网站(网址http://gxj.xiangtan.gov.cn/)下载,所在单位或组织推荐单位意见栏需签署明确意见并盖章。
2. 工作总结材料主要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基本素质、经营管理能力体现、企业经营管理绩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3. 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包括:企业家任职的上级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任命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家个人有关奖励荣誉证明资料、企业其他荣誉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集团企业提供母公司企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相关证明材料,注意同一类荣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最高级别的即可。
(三)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按照清单顺序编制目录,用A4纸张胶装成册,一式2份,整体扫描成一份PDF文档一并提交。
五、其他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湘潭市优秀企业家推荐是弘扬企业家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企业家队伍的关键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诚信申报。申报人员需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所有信息资料将长期保存。如发现有关单位或个人在推荐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获评后发现个人或所任职企业有严重违纪违法、违反社会诚信、违背公序良俗等行为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经核实后,取消其称号,取消其享有的相应待遇。
3.严格审查。各县市区科工信局(产业局)、企业家协会、市直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本区域、本行业的宣传发动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能代表本区域或者本行业的优秀企业家代表参评,认真审核把关有关材料,协助做好考察和征求意见工作,切实做到好中选优。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人事科 电话:58570240
联系人:晏腊梅 电话:1839751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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