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根据《深圳市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坪山区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制定如下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坪山区生命与健康产业园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为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机遇,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稳投资、保增长”的工作部署,推动全市投资稳增长,以稳投资支撑稳就业,实现产业空间提质增效的总体目标,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赋能产业转型升级,保证我市产业链的完整性与竞争力,为我市优质成长型企业、上市及拟上市公司等提供稳定健康的经营发展空间。本项目按照“低成本开发+高质量建设+准成本提供”的优质产业空间供给模式,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快速建设一批质量优、价格低、品类全的优质产业空间,通过“总成本+微利”的方式,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分割销售,实现优质产业空间供给与优质成长型企业、上市及拟上市公司需求的精准匹配。
(二)可行性:一方面,现行政策规定只有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实体企业可以竞买产业用地,因此通过“遴选+挂牌”的方式选定平台企业作为试点项目的开发主体,充分发挥平台企业全产业链的开发优势,实现建设质量、建设时序、产业对接等全方位的保障。另一方面,本项目的产业空间可面向区政府认可的、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分割销售,按“总成本+微利”的方式确定销售价格,切实降低企业成本,确保试点模式可持续、可推广,以满足优质成长型企业、上市及拟上市公司的空间需求。
本次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地块位于坪山区金沙-碧湖先进制造业园区的范围内,这里既是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也是深圳生物医药产业核心集聚区。为打造专业化的产业园,该项目未来将紧扣深圳市“20+8”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园区及“工业上楼”等相关要求,引进属于深圳市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8大未来产业集群的企业。
(三)建设内容:本项目结合上位规划、坪山区产业规划、坪山高新区国家生物产业园指导方向,结合整体片区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围绕深圳“20+8”先进制造业产业空间布局。重点发展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打造生物医药专业化园区。
四、竞买资格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应为符合《深圳市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改革方案》遴选要求的平台企业。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位于坪山区坑梓街道荣田路与丹青路交汇处东北侧地块,总用地面积约29234.41平方米。
(二)用地功能:01-04-01、01-04-02地块为普通工业用地(M1),地块之间联通道路为城市道路用地。
(三)建筑规模:计容总建筑面积约175406平方米(容积率6.0),其中,高标准厂房面积约16.20万平方米,占比约92.38%;生活配套(含宿舍、配套商业、配套食堂等)约1.33万平方米,占比约7.62%。(具体的用地面积、规划用途、建筑规模等最终数据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具体招拍挂条件以深圳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平台为准。
(五)使用年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平台企业应在竞得本宗地后在坪山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平台企业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名下;通过签订项目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将项目监管协议的平台企业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将作为本项目的运营和产业服务主体。
2、本项目的园区设计及建设标准应符合《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相关政策规范要求。
3、本项目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的销售对象为经区产业主管部门遴选程序确定的企业。本项目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的基准销售价格按照“总成本+微利”原则确定,其中,总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建安成本、期间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相关税费等;微利以总成本为基数,按8%计算。单套产业用房与单套宿舍的售价根据基准销售价格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拟定,除配套宿舍以外的其他配套用房的销售价格参考市场评估价确定。项目达到预售条件后,定价方案需报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并办理预售流程。
4、自购房企业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产业空间,原则上不允许二次转让。
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累计达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中约定的收入法增加值规模、税收规模、产值能耗等相关要求的购房企业,可申请将其名下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不得高于购置价格,不得以其他名义收取额外费用,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区政府及其指定单位放弃购买的,由区产业主管部门从遴选企业库中按程序选取次受让主体,开展转让工作,次受让主体应与区产业主管部门、平台企业重新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转让涉及的税费按照现行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累计未达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中约定的要求的企业,须按规定缴纳违约金后强制退出,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其购买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且一年内不得入选遴选企业库。退出后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优先由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回购,回购价以购置价格为原值折旧后计算确定。二次流转应按企业办理产业用房与配套宿舍不动产权登记时的证载面积为单位整体转让,不可分割转让。
5、企业购买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过不动产剩余年期的建(构)筑物残值。
6、购置产业用房与配套宿舍的企业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次受让主体应当符合原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应当承接原《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买卖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规定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主体的,其建(构)筑物由各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回购。
7、购房企业购买的试点项目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限定自用,购房企业签订《产业用房定制协议书》或《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买卖合同》后无故退出,或在使用期间出现违规出租、出售、改变其原有使用功能等不按合同或协议书约定使用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行为的,5年内不得纳入遴选企业库、不得租赁或购买我市政策性产业用房。已购买试点项目产业空间的,需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其购买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退出后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优先由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回购,回购价以购置价格为原值折旧后计算确定。
8、本项目产业用房优先面向经区产业主管部门遴选程序确定的企业分割销售。如涉及对外租赁,产业用房的租赁价格需按照《深圳市“工业上楼”项目审批实施方案》执行,即平均租赁价格≤35元/平方米·月,租赁价格年涨幅≤5%。
备注: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与规划国土部门签订的《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的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日。公示期间,如对遴选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坪山政府在线同时发布。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5-84205727。
深圳市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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