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工信装备〔2023〕88号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 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2〕2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 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3〕4 号)、《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闽工信联法规〔2021〕77号)和《关于印发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首台套和智能制造)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1.项目申报单位是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补助项目包括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国家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补助,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二、项目补助原则
同一企业申报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切块资金不同项目补助,且均符合补助条件的,本专项将采取“不重复,就高补助”方式补助。
三、申报程序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惠企项目管理系统使用的通知》(闽工信办函〔2022〕3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从“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 项目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录、填报、提交。企业需将相关申报材料整理完整后盖章,并扫描成电子档上传至平台。
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各县级工信部门通过政务内网平台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10.1.14.227/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进行配置)。各县(市、区)须对企业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核实,及时完成企业申报信息受理审核工作。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于2023年6月19日前联合行文推荐上报(含汇总表,格式见申报指南附件3),系统同步点击提交。
四、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如实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严格遵守《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工信等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可取消申报单位项目申请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视情况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的各项资金申请。
2.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企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泉财企〔2018〕545号)和《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财行〔2018〕950号)等精神,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和个人涉黑涉恶的,不予推荐。所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须严格把关,对申报项目的企业和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交由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严防财政资金流入失信、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
3.申报项目需要专项审计的,将统一安排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具体审计单位、审计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装备与电子工业科 陈默涵 电话:22385189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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