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完善个人相关资料信息的通知于2023年3月6日、4月24日分两次以“辽宁专家服务”APP通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按要求完善本人相关资料信息完善提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和单位证明;在职专家需提供员工社保缴纳证明,已退休专家需提供退休证明)等材料。经两次复核清理,共有20名专家审核未通过,58名专家应完善个人资料信息而未提交复核。现再次以通知审核未通过、未提交完善个人资料信息的专家,务于2023年5月28日前按省有关要求通过“辽宁专家服务”APP完善个人相关资料信息并提交。5月28日后对未按要求完善个人相关资料信息的专家给予暂停评标处理。
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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