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23年5月12日发布的《关于公开征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珠江街道办事处零星建设工程和小额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目录的公告》,现作出补充公告,具体补充事项如下:
一、原公告第四条入企业目录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中第(一)点修改为:
(一)1.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概算评审单位、结算评审及市政、房建设计单位要求在广州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水利、水务设计及施工单位要求在南沙区设有办事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原公告中的《申请表》及《提交资料清单》详见如下附件。
三、补充公告发布起止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8日。
四、原公告第五条(一)“企业申请”修改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请意向企业填写《申请表》(附件1),附企业须提交资料清单(附件2)盖章扫描后于2023年5月28日18点前发送至邮箱zjjghjsb202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原公告与本补充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本补充公告未修改部分,仍按原公告执行。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珠江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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