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忻高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落实《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忻政办发〔2022〕30号)精神,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释放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忻州市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方案》(忻科发〔2022〕13号),决定进一步扩大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单位范围。现组织开展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申报
(一)申报条件
试点单位应为在忻高校、科研院所;科研管理规范,拥有健全的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等内部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能够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社会信用良好,近3年内没有因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行政处罚等。
(二)申请流程
试点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向忻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并附本单位符合“包干制”经费使用管理相关文件,内容应当包括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经费使用负面清单、项目负责人承诺书等内容,以及相关操作规范或操作流程。
市科技局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核准确定试点单位名单后通知相关单位,并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布。
二、试点项目范围
2023年起批准立项的忻州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时限三年。
三、试点内容
主要包括五项,分别为:
(一)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
(二)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
(三)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
(四)试行项目验收(结题)备案制。
(五)建立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详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一)试点单位是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完善符合“包干制”的操作规范及资金管理制度,报市科技局备案,并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试点单位制定并公开的管理规定可作为经费管理、审计检查的依据。
(二)试点单位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在项目结题时,试点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三)试点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4日
(四)申请报送地点:
报送科室: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监督科
联系人:鲁秀平联系电话:3399657
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西街13号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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