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创建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营委办发〔2021〕25号)和《关于下达“两个健康”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营财指社〔2023〕214号)文件的要求,经市财政审批,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会研究,拟对政策执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符合“两个健康”政策的企业进行资金补助,现予公示(企业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3年5月24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止。公示期间对拟补助企业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曹玉东电话:2666521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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