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张家港市现代农业财政扶持办法(2021-2023年)>的通知文件》(张农发[202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统筹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对当年在国家(农业部)、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农业系统(不含协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农业行业评定活动中获得认定或命名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2万元;通过复评认定或命名的,减半奖励。对新认定的张家港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0.2万元。同一主体申请经营主体评定奖励不超过3项。现对现代农业财政扶持资金“经营主体评定奖励”(第四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项目不符合奖补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反映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示时间: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30日。联系电话: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0512-58227382
附件:2022年现代农业财政扶持资金“经营主体评定奖励”明细表(第四批)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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