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4日 17:27:17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欢迎您进入华夏泰科苏州通知公告频道,本频道为您提供苏州最新政策信息,帮助客户全时段、全地域、全部门掌握最新政策信息,助力企业顺应政策发展,紧跟大环境时代潮流,促进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您可以点击省市区、项目类别、政策类型查看政策,也可以通过搜索框查询信息。如有更多疑问,请点击在线咨询>>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