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开展《“十四五”时期丰台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为持续推进评估工作创新,形成高质量评估报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方服务机构。
一、第三方服务事项
(一)开展前期基础调研工作,客观评价各项任务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情况,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做好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开展社会调查,保证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科技创新发展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进行深入评估分析,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明确进一步推进规划实施的任务和要求。
(三)定期组织开题、中期评审、终期评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按期完成各阶段成果报告。
二、申报条件
(一)北京市科技服务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有过类似研究或制定工作经验,承担过北京市或其他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科研管理能力,负责推荐本单位的业务骨干作为负责人。
(三)项目承担团队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违法犯罪记录。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6月1日(星期四)17点前将单位简介、项目方案(工作方案、报价明细等)、项目负责人和成员情况(专业职称、研究专长、学历信息等)、承担过的相关项目情况及证明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发送扫描件至邮箱kxjzhk@mail.bjft.gov.cn。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费用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所有。
(三)承担单位不得将我局委托的项目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四)承担单位不得将我局委托的项目工作内容透露给除我局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我局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担单位违约责任。
(五)本次征集由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科具体负责。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83656385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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