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3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7号)精神,总结和推广我省运动休闲旅游产业成果与经验,更好地促进体育旅游消费,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安排
(一)项目单位申报(5月31日前)。项目单位对照《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体育局官网下载http://tyj.zj.gov.cn/art/2020/5/22/art_1347217_43387152.html),按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PDF版报县(市、区)体育部门。2020年认定的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将于今年底认定期满,如符合申报条件可重新申报。
(二)县级审查(6月15日前)。县(市、区)体育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将审查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和《2023年浙江省运动休闲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汇总表》(附件)word版、PDF版同时上报至市体育部门。
(三)市级审核推荐(7月15日前)。市体育部门会同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对县(市、区)报送的材料按评定标准进行初评,择优向省体育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和《2023年浙江省运动休闲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汇总表》(附件)word版、PDF版同时上报。
(四)材料评审(8月31日前)。省体育局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各市推荐的项目材料进行初评、专家评审,确定入围实地评审环节的基地、线路和项目名单。
(五)实地考查(9月15日前)。省体育局与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通过材料评审的基地、线路和项目进行实地考查。
(六)公开公示(9月30日前)。对经省体育局与省文化和旅游厅评审通过的2023年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在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上公开公示。
(七)发文授牌。省体育局与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发文公布2023年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名单,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展会活动和旅行社进行宣传推广。并在2023浙江省第十二届运动休闲旅游节开幕式上授牌。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体育部门、文化和旅游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握好工作安排的时间节点,择优推荐。同时要加强对辖区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申报单位在创建、申报过程中的指导。
(二)请各地体育部门、文化和旅游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配套开展市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评定工作,加大运动休闲旅游新业态的宣传推广力度,共同促进我省运动休闲旅游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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