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省发改委通知,2023年度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领域
国家和省“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产业领域,重点支持第三代半导体、氢能和新一代储能、基因技术及细胞治疗、零碳负碳先进技术等重点领域。
二、 申报条件
申报省工程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须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截至2022年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省工程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二)符合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2022年度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以申报的省工程中心计)。
(四)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五)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含依托单位)。
(六)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申报的省工程中心或依托单位。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报名,5月26日12:00前
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 “2023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下载模板汇总表填写上传,来不及完成材料撰写的,附件可暂不上传!
2、材料递交,5月31日前
完成报名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系统补充完整申报材料,该电子材料作为专家评审最终依据。
3、推荐单位材料修改并递交,6月6日前
本项目限额申报,园区将组织专家评审,被推荐单位需按照评审意见完成材料修改并递交最终材料:
系统补充完整申报材料(word版和pdf盖章版),以及申报数据表(excel版)。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园区系统打印带二维码索引页放最后一页,递交园区企服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省工程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已获得省工程中心认定的依托单位不得在相同方向(领域)重复申报。同一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家,如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的省工程中心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规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推荐单位材料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2套(需签章齐全;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采用上下册形式)。申请材料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申报汇总表、申报数据表、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申请材料及附件材料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并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和申报的省工程中心名称。
(四)申报企业务必按照本通知时间要求提交材料,由于提交不及时造成的申报问题企业自行负责。园区评审后对推荐单位反馈材料修改意见,未推荐单位不再另外通知。
五、联系方式
园区企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许 春 67068015
园区科创委:
刘 娟 66681655
邹和成 66681681
技术支持:
园区征集系统 400 8696 086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5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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