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商务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大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发挥电子商务在扩内需、促消费,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各领域融合创新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工贸〔202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常州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快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及平台,促进全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现就2023年常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以及电商支撑体系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事项
(一)属地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或项目所在辖区商务部门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线上和线下同时申报
1. 线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申报,上传相关资料,上传资料应与书面申报资料一致,所有材料应扫描在一个PDF中上传。网上申报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联系电话:88885680、85580373。
2. 线下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所在辖区商务部门,由辖区商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按部门职责进行初审,有关单据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对符合条件初审通过的项目资金申请汇总后,由辖区商务、财政部门在申报单位出具的《2023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上签字盖章后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请文件、资金申请汇总表(附表7)、项目具体申报材料各一份报市商务局。书面申报材料和电子版须以辖区为单位,由辖区商务部门统一汇总并报送至常州市商务局。
(三)受理时限。申报单位线上和线下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6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核及下达
1.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由市商务局对拟支持的项目进行公示。
2. 市商务局提出拟支持项目的资金安排方案及拨款申请报市财政局。
3. 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下达专项资金。
4. 同一项目部省级、市级资金均不重复享受。
(五)联系方式
常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 85682335;
常州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85681840;
金坛区商务局贸易市场管理科 82882327;
武进区商务局市场管理和电子商务科 86310190;
高新区(新北区)商务局外经贸处 85127082;
天宁区商务局外资外贸科 69661053;
钟楼区商务局商贸发展科 88890723。
常 州 市 商 务 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23年5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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